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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對台灣近日執行死刑的做法.發表嚴正譴責

我真的想說.兩國國情不同.國民素質高低差異很大

不該在不平等的立足點上.要求套用一模一樣的公式

我聽說過.在德國.動保做得幾乎滴水不漏

真正落實了動物保護法.保護動物.尊重生命

 

這兩天看了一本長期居住德國的作家鄭華娟寫的書

書名是"氣質卡.小狗學堂"..書中藉由領養小狗的始末

道出了德國嚴謹的動保法.尊重保護動物的觀念..

當動物可以是被人道對待.尊重...當"狗活得像人"時

表示他們的道德價值觀已經在一定程度之上了

如果可以尊重.重視動物的權利時

當然.對人會更加的尊重及重視.自然比較不會任意侵犯他人

或許此時.才能真正體悟並正確行使"人權"

 

但.反觀台灣呢?

很多時候.是"人活得像狗"..更遑論能讓"狗活得像人"..

台灣對待動物的殘暴.棒打.下毒.火燒.車輾.棄養.宰殺..餵食猛獸.

再變態的都有.....即使是殺狗現行犯..警察多半都不會辦..

即使辦了..也多半無罪釋放..動保法..連屁都不如..

更何況是沒抓到的兇手的慘案..警察會大費周章的去查案嗎?

多少人報警.不被受理?多少人眼見自己的愛犬被弄死.卻要不回公道?

多少人虐殺.被判無罪?就連外勞.都他媽的"侵門踏戶"來殺.來吃我們的狗時

那些警.政.法機關..有人吭一聲嗎?

 

在先進國家早已禁用的捕獸夾..在台灣..卻是不分鄉村.都市..仍隨處可見..

而對人..亦是如此..不把別人的生命當成一回事

仗著"要判死刑.不容易".."又不會死".....更加的肆無忌憚..

就像小孩玩大車那樣...當素質水準程度不到時..

只可能會誤用.濫用了人權...徒增守法者的惶恐.....

 

德國不顧.不了解兩國背景差異.強行譴責台灣.這是不合理.不實際的

若德國一定要將他們廢死那一套.強行推到台灣.說要幫助台灣人權

是否也能將他們尊重動物的那套動保觀念.也推到台灣來

是否也能對台灣政府漠視牠們的生命.縱容虐殺.惡劣繁殖.棄養.獎勵捕抓

......等....種種如此踐踏牠們生命的殘暴行為.發出嚴正譴責抗議

就像抗議台灣執行死刑那樣..為台灣動保推波助瀾一下?

 

台灣政府執行死刑是於法有據的.依法實施

但台灣政府帶頭踐踏生命.是不落實動保法的.藐視法律不是嗎?

這難道不比執行死刑..更應該譴責嗎?

當一個人.故意知法犯法.藐視法律.踐踏他人生命時

基本上.應該說.他用侵犯別人的人權..放棄了自己的人權..

當他的行為不配當人的時候..究竟還有何人權可言?

 

 

以上轉貼自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10150119763969078&id=185195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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