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犬業務回歸不同調 環署協商未果

 

本報2011年3月28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台灣《動物保護法》上路13年有餘,島上動物福利未受保障,流浪動物越抓越多,

數量眾多的人道撲殺仍未有效降低流浪動物的發生

繼1月,監察院對行政院農委會提出糾正文,立法院也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

辦理垃圾減量工作經費,要求落實人道捕犬精神。

 

由於事關全台垃圾業務經費環保署遂於25日召開

「研商地方環保機關協助執行捕捉流浪動物事宜」,

農委會、動物保護團體及地方環保及農政單位皆出席參加,

但縣級捕犬業務委由鄉鎮市公所的清潔隊員負責,卻沒有代表參加

會議仍以撇清責任為重心,農政機關與環保機關各自表述立場,沒有對焦。

會議不僅不了了之,主席廢棄物管理處副處長賴瑩瑩甚至未公布會議結論

具體做法更付之闕如。

 

台灣雖有動保法,源頭管理以及實際的捕捉業務卻由不同單位負責

因犬隻身形較大,常為民眾申訴捕捉的對象,因此流浪動物捕捉以捕犬為大宗。

負責動保業務的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技正鄭祝菁表示,

捕犬業務由清潔隊員負責有其歷史淵源,他舉1999年之前省政府相關法規,

明訂捕犬業務由環保機關負責。

 

鄭祝菁說,若要將業務移撥給動保機關,

也應務實地將相關的員額經費移撥給農政機關。此言引發在場環保機關不滿。

 

事實上,農委會雖於2004年制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

但因相關的配套、實施人員的素質,執行成效而有落差,未必符合人道的標準。

 

各縣市環保局代表紛紛表示,要凍結該是農委會而非環保局

捕犬業務有如過街老鼠,負責捕捉的清潔隊員,多為約聘人員,毫無福利可言;

被要求兼做此項業務,既未接受相關的訓練,也無經費提供完整的裝備與配備,

何來員額及經費移撥。

 

台中市環保局代表即表示,大多數捕犬員是在沒有裝備的情況下捕犬

加上此業務吃力不討好,因此飽受身體及心理飽受威脅。雖申請農委會經費,

但仍只有小筆預算用在護套設備;不要說專業的捕犬車、設備,

甚至連油資都無法申請,只能挪用環保局現有的車輛使用。

 

這種情形又以縣級城市最為嚴重。

目前5都皆已朝向捕捉業務回歸動保機關處理,除了台北市已成立動保處,

捕捉業務收編;新北市、合併後的台中市、高雄市代表都

表示預計下半年整併完畢

然而,縣轄之鄉政市公所清潔隊員甚至連受訓都無門

彰化縣政府環保局代表即表示,屏東科技大學所辦理的捕犬訓練便設限重重,

當場即要求農委會協調此事。

 

有縣市代表表示,捕捉的犬隻要求當天送收容所,卻曾遇到因時間太晚,

收容所不收,只好由隊員臨時收容,但清潔隊員並沒有收容動物的經驗,

臨時收容所產生的住宿、飼料費用也沒有預算,必須由清潔隊員自行吸收,

這對清潔隊員相當不公平

 

雲林縣政府鄉鎮清潔隊員乾脆拒絕捕犬。雲林縣政府環保局代表表示,

縣府已裁定捕捉業務回歸動保機關,

清潔隊員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只處理動物屍體

若動保機關要委託清潔隊員執行捕犬業務,必須透過行政程序法申請公告。

意即動保機關仍將捕犬業務委託出去。

 

花蓮縣政府環保局代表直言,人道捕犬最後就是撲殺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代表直指應該要討論是源頭管理

而非要求清潔隊員受理民眾抱怨及捕犬。而捕犬不回歸動保機關,

無法反映源頭管理端不佳所造成的後果。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農委會有沒有捕捉的義務,

不在於有沒有寫在法規上;捕犬既為動保業務,就應回歸給動保機關;

否則應修改法規,將相關的責任、義務、員額及經費明訂,

讓行政、立法單位挹注對等的資源。

 

 

以上轉貼自

http://e-info.org.tw/node/6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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