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民情不同 首例不罰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在桃園工作的泰勞上個月發生殺狗吃狗肉情事,
不過,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以泰國民情與台灣不同為由,
決定首例不罰,引起愛狗人士抗議!
今年三月中,有外勞在桃園蘆竹聚集飲酒,現場還殺狗烹煮,
警方查到一把菜刀與被分解的狗屍,殺狗的泰勞坦承不諱。
我國「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禁止殺狗、吃狗肉,違法要重罰十萬到五十萬元。
但雇主求情說,這名泰勞還沒還清仲介費,
如處十萬元罰款,他可能要工作兩年以上還無法清償罰款,希望不知者無罪。
桃園縣農發處強調,動保法處罰不是最終目的,
要求這名外勞當動物保護宣導員,向同事宣導台灣的動保法令。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網站網友對這起案件熱烈討論,
網友fuzzy不滿地表示:
「用國情不同免罰實在太誇張,
那如果食人族來台灣,吃了人是不是也國情不同免罰?」
網友「豆豆姐」也呼應表示,幾年前有外國青少年在新加坡蓄意刮壞車被處鞭刑,
「泰勞來台灣工作,當然要守台灣法律。」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資深志工倪京台說,外勞對於本國法令不了解,
政府與廠商都有責任,若外勞繳不出十萬元的罰鍰,應罰所屬廠商,
否則以後是否窮學生繳不出罰單也可以免罰。
農委會對此表示,尊重桃園縣農發處的裁罰,在法理上,地方政府處理沒有瑕疵,
不過,過去僅有處罰減半,並沒有完全不罰的例子。
以上轉貼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18/today-life10.htm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