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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不同 首例不罰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桃園工作的泰勞上個月發生殺狗吃狗肉情事,

不過,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以泰國民情與台灣不同為由

決定首例不罰,引起愛狗人士抗議!

 

今年三月中,有外勞在桃園蘆竹聚集飲酒,現場還殺狗烹煮,

警方查到一把菜刀與被分解的狗屍,殺狗的泰勞坦承不諱。

我國「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禁止殺狗、吃狗肉,違法要重罰十萬到五十萬元

雇主求情說,這名泰勞還沒還清仲介費,

如處十萬元罰款,他可能要工作兩年以上還無法清償罰款,希望不知者無罪。

桃園縣農發處強調,動保法處罰不是最終目的,

要求這名外勞當動物保護宣導員,向同事宣導台灣的動保法令。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網站網友對這起案件熱烈討論,

網友fuzzy不滿地表示:

「用國情不同免罰實在太誇張,

那如果食人族來台灣,吃了人是不是也國情不同免罰?」

網友「豆豆姐」也呼應表示,幾年前有外國青少年在新加坡蓄意刮壞車被處鞭刑,

泰勞來台灣工作,當然要守台灣法律。」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資深志工倪京台說,外勞對於本國法令不了解,

政府與廠商都有責任,若外勞繳不出十萬元的罰鍰,應罰所屬廠商,

否則以後是否窮學生繳不出罰單也可以免罰。

農委會對此表示,尊重桃園縣農發處的裁罰,在法理上,地方政府處理沒有瑕疵,

不過,過去僅有處罰減半,並沒有完全不罰的例子。

 

以上轉貼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18/today-life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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